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时,通常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不少。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要是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也能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时能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还有劳动者有没有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给大家提个建议,劳动者在面临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若符合,可主动和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也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劳动者签订合适类型的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