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要是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出患有职业病,职工所在的单位得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天起的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有些用人单位比较“不靠谱”,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出现这种情况,在这段时间里,要是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就得自己掏腰包负担。简单来说,从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开始,一直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段时间,职工那些原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用人单位来出。
职工也有保障自己权益的办法。职工本人、职工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后续符合规定的费用会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要注意,前期因为用人单位没按时申请而产生的费用,依旧得用人单位承担。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职工和家属要是发现单位没及时申请,也别慌,要及时自己去申请,维护好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