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辞退员工这件事上,如果有正当理由,是否要给赔偿得分情况来看。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存在过错情况把员工辞退,那是不用给赔偿或者补偿的。这里说的过错情况,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里规定的那些。像员工在试用期就被发现不符合单位要求;严重违反单位定的规章制度;因为严重失职,或者为了私人利益违规操作,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同时和别的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还严重影响到本单位工作,就算单位提醒了也不改正;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让劳动合同没有效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遇到这些员工有错的情况,单位辞退他们不用给赔偿。
不过呢,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里规定的情形辞退员工,单位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了。比如员工生病了,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了伤,在规定的治疗时间结束后,既不能做原来的工作,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也做不了;还有就是当初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有了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员工商量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谈拢。在这些情况下辞退员工,单位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就给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总的来讲,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不代表都得赔偿,得看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