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名买房合同一旦被判定无效,实际出资人能不能索要房屋增值部分,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错,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大家都要为自己的错负责。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等条件,来决定支不支持实际出资人要增值部分的诉求,要是支持的话,又该给多少。举个例子,如果实际出资人明明知道借名买房有风险,还是这么做了,而名义产权人也知道借名买房不符合规定,却还是配合,双方错得差不多,那可能会按一定比例来分房屋增值的利益。
2、要是名义产权人有故意使坏的行为,像在合同履行的时候,偷偷把房子处理了,或者不配合过户,导致合同无效了,实际出资人就可以多要甚至全要增值部分。毕竟名义产权人的这种坏行为,侵害了实际出资人应有的权益。按照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就该给实际出资人相应的补偿。
3、反过来,要是实际出资人犯的错比较大,比如是为了躲开严格政策才借名买房,那他在要增值部分的时候,可能就会受到限制。法院也许会少判增值部分的比例给他,甚至一分都不支持。
借名买房合同无效之后,实际出资人能不能拿到增值部分,要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事实,看看双方谁的过错更大,等这些情况都弄清楚了才能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