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先说劳动者这一边。要是劳动者不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比如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没提前三天),还因此给单位造成了损失,那劳动者就得承担赔偿责任。这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单位招用劳动者花的钱、给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要是双方有其他约定,就按约定来),还有因为劳动者突然离职,对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再看看用人单位的情况。当达到法定解除条件了,单位却故意不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况,像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就想解除合同。这种时候,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就得接着履行;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干了,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所以,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得按规定来,不然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