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有几种情况劳动者能和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种是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认可、商量好,就可以签这种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都同意做一件事,那这事就成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建立起合作关系。要是你和单位都觉得无固定期限合同合适,那就可以签。
第二种情况和工作年限有关。要是你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了十年,当要续订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只要你提出或者同意签,一般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你自己主动提出要签固定期限的。这“连续工作满十年”很重要,得是一直不间断地在这个单位干。比如你在单位勤勤恳恳干了十年,到了续订合同的时候,就有这个权利。
第三种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像用人单位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合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除了劳动者自己要签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得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为了保护特定劳动者的权益。
还有一种,要是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在续订的时候,一般也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不想签。
建议劳动者多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当自己符合条件时,要及时与单位沟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也要遵守法律,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