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人在工地出了事故,一般情况下是不算工伤的。这是因为认定工伤有个前提,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得存在劳动关系,而61岁通常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双方发生用工方面的争议,会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
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这个61岁的人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没领取退休金,并且还能证明和工地的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同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那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要是没办法认定为工伤,不过是因为提供劳务受了伤,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据民法典里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接受劳务的那一方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是接受劳务的一方有过错,就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费用。所以,61岁人员在工地出事故后,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