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损毁灭失的处理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因抵押人行为导致抵押物损毁灭失,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若抵押人不提供担保,抵押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比如抵押人故意损坏抵押物,导致其价值降低,就按此处理。
若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损毁灭失,一般抵押人不用承担补充担保责任。但抵押物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位物的,抵押权人可就代位物优先受偿。像抵押物因自然灾害损毁,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抵押权人对这笔保险金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物被第三人损坏时,抵押权人能要求第三人赔偿,并且对赔偿金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抵押人有妥善保管抵押物的义务。要是因抵押人保管不善,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要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