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和孕期员工的劳动关系会终止,不过公司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得依法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这经济补偿咋算呢?是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的。要是工作满一年,公司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也是给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工资特别高,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公司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来给补偿,而且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有些孕期员工可能会想,除了这个经济补偿,公司是不是还得额外给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呢?实际上是不用的。因为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在公司解散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超过法定经济补偿以外的赔偿责任。所以,公司只需要按前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给孕期员工支付补偿就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