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果离婚协议附了条件,处理起来要依据所附条件的性质。要是所附条件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那这个条件就是无效的。像以限制一方再婚自由、生育权利作为离婚条件,就违背了《民法典》里婚姻自由、人格尊严等原则,会被认定无效。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符合离婚实质要件,就能走正常的离婚程序。要是两人都同意离婚,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达成一致,签好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过了冷静期就能领离婚证;若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是附的是合法的一般性条件,比如约好一定时间内完成财产分割或债务处理后再离婚,就得看双方对条件履行有没有争议。要是一方履行了条件,另一方却反悔不离婚,履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还能按约定要求对方担责;如果双方对条件履行情况有分歧,也能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判断条件是否达成,从而确定是否符合离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