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动法里,并没有对“实习期”作出明确规定,和它比较接近的概念是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长是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要是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个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像那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就不能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其实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要是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那这个试用期不生效,这段时间就直接算作劳动合同期限。
2、在实际情况中呢,“实习期”一般是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践学习。这种情况主要受民事法律和双方约定的约束,在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它的时长。它的时长大多是由学校的教学安排、实习单位的要求以及双方协商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