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了解职工年休假相关的法律规定,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要是单位经过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天数比职工应休的天数少,那么在这一年里,单位得给职工该休却没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这里要注意,这300%里其实包含了单位平时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
怎么算未休年假的日工资呢?就是用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里的月工资,是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把加班工资去掉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职工在这家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那就按实际工作的月份算平均工资。
不过,要是单位安排了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自己不想休,还书面提出了申请,那单位就只需要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要是职工和单位在年休假的问题上发生了矛盾,先可以和单位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没有结果,还能通过正规方式去申请调解、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给大家提个建议,如果遇到单位不按规定让自己休年休假,要及时和单位沟通,留存好相关证据,方便后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