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要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派遣单位就得和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条件包括:派遣工在这个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又或者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派遣工在这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还有就是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派遣工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那些情况,然后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只要派遣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合同,除非派遣工自己提出想要订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要是不满足上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派遣单位和派遣工就可以商量着来,看看要不要续签合同,以及续签哪种类型的合同。如果派遣单位不想再续签合同,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给派遣工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派遣工在单位工作了几年,就给几个月的工资。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照一年来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法律建议:派遣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关注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合同签订情况。派遣单位要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合同续签和经济补偿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