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公司降薪,员工能不能拿到“N+1”补偿?这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公司没和员工商量就降薪,这其实是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碰到这种情况,员工有权利拒绝。要是因为公司擅自降薪,员工被迫辞职了,公司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也就是“N”。“N”怎么算呢?简单说,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几年,公司就按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工作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半年,就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不过,“N+1”里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按法律规定,只有在三种特定情况下,公司没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就解除合同,才要多给一个月工资。公司擅自降薪导致员工离职,不属于这三种法定情形,所以一般拿不到“+1”。
如果公司因为经营困难等合理原因,和员工商量后,员工也同意降薪了。之后员工又以降薪为由要求“N+1”补偿,通常法律不会支持。
总结一下,公司擅自降薪让员工被迫离职,员工能要“N”补偿,但通常没有“+1”;要是协商一致降薪后员工再要“N+1”,基本很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