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备受关注。一般来说,单位不能随意和怀孕员工解除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合同。
不过,若怀孕员工有以下情况,单位能解除合同: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且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要解除与怀孕员工的合同,得有充足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上述情形,而且解除程序要合法,比如要提前把理由告知工会。
怀孕员工自己也能主动解除合同。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行。要是单位存在没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情况,怀孕员工可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