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有明确规定。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一般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有个例外情况,就是用人单位维持甚至提高了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条件,主动提出和劳动者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而要是劳动者不续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和劳动者续订,劳动者拒绝,那么劳动合同就终止,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另一种是用人单位降低了约定条件,劳动者不续签,这时合同也会终止,但用人单位得按照前面说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应该订立书面合同那天起,用人单位得每个月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不过最多只支付十一个月。
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得重视劳动合同续签这件事,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