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时,剩余年假是有补偿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单位跟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当年没让职工休完应休的年假,要按职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没休的年假天数,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不过,折算后不满一整天的部分就不支付了。
折算办法是这样的:(当年在本单位过去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 当年已安排的年假天数。
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一般是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这里面包含单位正常支付给职工工作期间的工资。换句话说,单位除了正常发工资,还要额外付200%的工资作为补偿。
要是公司不肯支付剩余年假补偿,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