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子流拍后的处理方式有这些:
如果第一次流拍,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按此次拍卖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法院会把财产交他们抵债。若不同意抵债,六十日内会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时,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仍流拍,法院可以按规定作价后,交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若他们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他们抵债,六十日内将进行第三次拍卖。
到了第三次拍卖,如果依然流拍,并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抵债,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布变卖公告。自公告发布日起六十日内,没人愿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也不接受财产抵债,那么法院会解除查封和冻结,将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不过该财产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