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工的工资在法律上可不是只看基本工资的。按照咱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说法,单位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和工作时间有关系。要是员工在单位干满一年了,单位就得按一个月的工资给补偿;要是干了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补偿;干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补偿就行。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结束前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个平均工资可不光看干活拿的计时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能拿到手的钱都得算进去。
也就是说,单位裁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得按照员工的平均工资来给,不能只盯着基本工资。可有些单位不讲规矩,违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时候就得按照前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翻倍,给员工赔偿金。
要是碰上单位只用基本工资算补偿,损害了员工权益。员工也别怕,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和单位心平气和地商量商量,争取达成一致。要是商量不行,员工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让专业机构来评评理。要是仲裁结果也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借助法律的力量让单位给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