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看,劳动合同到期要续订时,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被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条件来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除此之外,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续订劳动合同时,要是单位提出降低工资等对劳动者不利的条件,劳动者完全有权利拒绝续订,而且单位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
要是双方能协商一致,劳动者也同意降低工资来续订合同,那这个续订行为是有效的。不过这里的协商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比如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接受降低工资的续订条件,也不能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劳动者。
给用人单位提个建议,不能擅自降低工资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工资,一定要和劳动者充分沟通,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再做决定。对劳动者来说,要是遇到单位单方面降薪续订合同的情况,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