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当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签,而劳动者希望续签,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订合同,可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就会终止,单位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这就好比商家按原价甚至降价卖商品给你,你不买,那也不能让商家给你补偿。
但如果单位降低了合同约定的条件来和劳动者续订,劳动者要续签却被拒绝,这时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多少呢,得看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没续签,可劳动者还接着干活,这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从第二个月起,劳动者就能要求单位给双倍工资。要是遇到这种事,劳动者可以先跟单位商量续签的事儿,把聊天记录、邮件这些都留好,当作证据。要是商量不下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督促单位改正。也能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续签合同或者给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