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去世,其工亡赔偿金有明确标准,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包括三部分。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这笔钱是给工亡职工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用的,金额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能拿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要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这个标准上每月再多10%,不过所有亲属的抚恤金加起来不能超过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是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补偿。
还有特殊情况,职工因工外出出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开始停发,由工伤保险基金给其供养亲属按月发抚恤金。生活困难的,能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另外,要是单位没给职工交工伤保险,上述这些工亡赔偿费用就得单位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