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劳动者和单位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出现该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就得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说的“连续订立”,意思是前后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连着,不能有中断。那第三十九条讲的是啥呢?就是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像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这种情况。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说的是,劳动者因为生病或者非因工作受伤、不能胜任工作等不是自己过错的原因,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后,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前面说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也会被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从单位开始用工那天算起,满一年了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就当作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家要注意这些法律规定,维护好自己在职场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