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补偿是有上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不过有个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假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它的三倍就是15000元。要是有劳动者月工资达到20000元,那计算经济补偿时,月工资就按15000元算。就算这位劳动者在单位工作超过了12年,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也只能按12年算。由此可见,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存在工资基数和年限的双重上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