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里,证据提供不全是劳动者的事。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要为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就拿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来说,就得拿出加班事实的证据。
不过,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有举证义务。要是与争议相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那单位必须提供,不然要承担不利后果。像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这类由单位保管的材料,单位就需负责举证。
要是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没法自己收集某些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调查收集。仲裁庭也能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若单位逾期不提供,同样要承担不利后果。
总之,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不是全落在劳动者头上,要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的保管方来确定由谁举证。劳动者要留意自身主张对应的举证要求,若涉及单位保管的证据,自身无法收集,可及时申请仲裁委帮忙,以保障自己在仲裁中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按规定履行举证责任,避免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