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提供证据材料的时间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一般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会给双方发《举证通知书》,里面会写明举证期限,大家要在这个期限内交证据。通常要求在第一次开庭前完成举证。要是真有困难,想延期举证,就得在举证期限结束前,向仲裁委交书面申请,能不能批准就看仲裁委了。
要是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交证据有困难,也可以在期限结束前向仲裁委申请延期。要是仲裁委同意了,就能适当延长举证时间。
要是过了期限才交证据,仲裁委会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收不收。要是这个证据和案件主要事实有关,仲裁委一般会收,但可能会批评教育逾期交证据的一方。要是证据和案件主要事实没关系,仲裁委可能就不收了。
所以大家要多留意仲裁委发的《举证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证据。要是真有难处,就赶紧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