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迫离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可立即离开岗位,另一种是按规定提前通知后离职。
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是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马上离开岗位。
若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迫使劳动者离职的情形,比如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一般劳动者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处于试用期,则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按此程序通知后,等相应时间结束就能正式离职。
劳动者被迫离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这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后续产生纠纷,这些证据可支持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等合法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