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N”代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偿月数。
要是劳动者入职超过1年但不到1年半,“N”计算出来就是1.5。简单来说,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干满1年,单位就要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工作时长是6个月以上但不到1年,就按1年算;要是不满6个月,单位得给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就入职超过1年但未满1年半这种情况来讲,因为工作时间超过了1年,劳动者首先能拿到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因为超过1年且不满1年半,说明超过了6个月,所以还能再拿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样加起来,总共就能拿到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大家要清楚这个规定,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