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长期请假,公司可不能想辞退就辞退,得按不同情况来判断处理。
按照咱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是员工生病了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可不能按照这部法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医疗期不是固定的,它得根据员工实际工作的总时长,还有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时长来确定,短的有三个月,长的能到二十四个月。要是公司在这个期间把员工辞退了,那可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时候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员工不想要继续干了,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再履行下去了,公司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
等医疗期结束了,如果员工没办法再干原来的工作,公司另外安排工作也干不了,这种情况下,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就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得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
所以说,公司不能直接把因病长期请假的员工一脚踢开,得老老实实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和员工的劳动关系。给公司的建议是,遇到员工因病长期请假的情况,先搞清楚医疗期的规定,依法行事。给员工的建议是,要是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别害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