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里,离职补偿“N + 1”是大伙常遇到的一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经济补偿的算法。这里的“N”,简单说就是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补偿。要是你在单位干满一年,单位就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就只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而“1”代表的是代通知金。啥意思呢,就是单位如果没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告诉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得再多给你一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要是你的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给你的经济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给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打个比方,你在单位干了3年零7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单位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和你解除合同。这“N”就是4个月工资,因为3年零7个月按4年算,“1”是1个月工资,所以单位得给你(4 + 1)× 5000 = 25000元的经济补偿。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要是遇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你得留意单位有没有按“N + 1”的标准给你补偿。要是没给或者给少了,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行就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