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结业清算时,员工工资和应得补偿得依法落实,这可不是公司想不给就不给的。这里要注意,工资和经济补偿是两码事。
先说工资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公司结业清算,得把员工工资的事当回事儿,优先给员工把工资都结清了。工资该咋算呢?就按照劳动合同里写的,还有国家的规定来。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都算在工资里面。而且公司要把工资发到劳动合同结束那天,发工资的时间间隔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要是之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也得一次性给员工补齐。
再说说经济补偿,因为公司结业,劳动合同不得不终止,这种情况下,公司得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多少呢?这得看员工在公司干了多久。干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干了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工资特别高,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给十二年。
要是公司不按照法律给员工发工资、给补偿,员工也别怕。可以先和公司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通,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