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全职临时工”这个确切的概念。平时说的“全职临时工”,可能涉及非全日制用工,或者是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
先说非全日制用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算工资。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上班,平均每天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加起来不超过24小时。而且,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不能约定试用期。不管是单位还是劳动者,任何一方都能随时告诉对方终止用工,并且单位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单位和劳动者商量确定。可以约定成几个月这种短期限,也能约定成比较长的时间。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不继续续签,劳动关系就结束了。不过,要是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来续签,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下,单位都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很多人可能以为“全职临时工”是一种明确的法律身份,其实不是。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搞清楚自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才能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