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员工离职补偿金时,平均工资怎么算呢?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要是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个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情况是这样的:1 到 3 月,每个月工资 5000 元;4 到 6 月,因为业绩特别好,月工资达到 8000 元;7 到 9 月是业务淡季,每月工资 4000 元;10 到 12 月,每月工资 6000 元。那他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总和就是(5000×3 + 8000×3 + 4000×3 + 6000×3)= 63000 元,平均工资就是 63000÷12 = 5250 元。
不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并且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大家在遇到离职补偿问题时,对于平均工资计算这块可得多留意,这样才能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