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公司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一般不用支付补偿,不过这是有条件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要是想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得在招聘的时候就把录用条件定得明明白白,而且要让员工都知道。就好比公司招个销售人员,得说清楚销售业绩要达到多少、客户满意度得有多高这些条件。在试用期里,还得对员工进行考核,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满足录用条件。并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要在试用期结束前做出来。要是公司做好了这些,那辞退就是合法的,不用给经济补偿。
但要是公司拿不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或者没在试用期结束前做解除决定,那这个辞退就可能被认定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员工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接着在公司上班;二是让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员工在这个单位干满一年,公司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给公司的法律建议是,建立完善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机制,做好相关证据的留存。给员工的建议是,要是遇到公司违法辞退,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