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员工去世后,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是有特定计算方式的。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结束劳动关系时,如果当年没让职工休完应有的年假,就得根据职工当年工作时间算出应休但没休的年假天数,然后支付相应工资报酬。不过,算出来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是不用支付报酬的。
2、具体的折算办法是,用当年在单位已经过去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全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3、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是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的,这里面其实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简单来说,除了正常工资,单位还得额外给职工日工资收入200%的补偿。
4、举个例子,有个职工一年应休5天年假,他去世时当年已经过了200天,并且已经休了1天年假。按照前面的算法,他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就是(200÷365)×5 - 1,大概是1.74天。因为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所以就按1天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假如这个职工一天工资是200元,那单位除了正常发当天工资,还得再多给200×200% = 400元。从法律行业发展看,这类规定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未来随着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类似的权益保障会更加细致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