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伤残费用支付这件事上,不同情况对应着不同的支付主体。
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很多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出。像治疗工伤的医疗和康复费用,职工受了工伤去看病、做康复训练,这些花销不用自己操心。住院时候的伙食补助费,去统筹地区以外看病的交通食宿费,还有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也都涵盖在内。要是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生活护理费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同样如此。职工因工死亡的话,其遗属能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还有劳动能力鉴定费,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过,也有一些费用得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职工不能正常工作,这期间的工资福利用人单位得给。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而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出了工伤事故,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要是用人单位耍赖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这笔费用,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讨。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职工得清楚自己单位有没有给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费,要是没交,要及时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配合支付费用,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