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要是因为工作受了事故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会变,单位得按月支付。
要是工伤休假没满一个月,工资一般按照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来算。这里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工伤职工在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计算方法是先算出日工资,用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通常按21.75天算。然后根据工伤职工这个月实际出勤的天数和停工留薪的天数,按照对应的标准分别计算,最后把这两部分工资加起来,就是当月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职工月工资是固定的,休假期间每天工资也按这个标准算,休几天就给几天的工资。要是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能证明受伤前正常工作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停工期间和出勤期间的工资也按这个标准算。
还有一点要注意,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