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安排年假,员工辞职后通常能获得补偿。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就有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公司有责任保证员工能休年假。要是公司因为工作需要,没办法安排员工休假,得先征得员工本人同意才行。
对于员工应休却没休的年假天数,公司要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其实已经包含了员工正常工作时拿到的工资。
要是员工因为公司不安排年假而选择辞职,这就属于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1年,公司就要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满6个月但不到1年的,按1年算;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也就是说,员工辞职后,既可以让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还能拿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是和公司协商解决不了,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