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付主体主要是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多种费用。职工治疗工伤,符合规定的医疗和康复费用由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按标准从基金支出。经鉴定需安装辅助器具,费用也由基金承担。若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因工致残的,一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由基金赔付。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也有相应责任。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单位负责。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遇到工伤保险赔付问题,职工和家属应及时与单位沟通,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赔付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