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职工能获得多方面费用补偿。
先说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有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若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发,开始享受伤残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还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遇到工伤,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