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合同。要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
女职工在哺乳期遭遇违法解除合同,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二是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但要是女职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沟通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