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后一个月就被用人单位辞退,这在多数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要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可不能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来和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就好比给女职工穿上了一层“法律铠甲”。
要是女职工碰到这种情况,有不少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好好沟通,明确告诉单位,他们这种辞退行为是违法的。要是女职工还想继续在这单位工作,那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让单位补发辞退这段时间的工资。要是不想在这干了,也能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这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得多给一个月工资。
要是和单位协商没成功,女职工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就像是“权益守护使者”,有权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也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得提前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辞退通知这些证据材料。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去人民法院起诉,让法律来给自己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