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用人单位不能和哺乳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单位不得按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有特殊情况。要是哺乳期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用欺诈等手段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合同,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按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若哺乳期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也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单位违法和哺乳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给哺乳期员工的建议: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避免出现可被解除合同的情形。若遭遇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给用人单位的建议:严格依法处理与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关系,避免违法解除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