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认定时,上下班时间的认定得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关键是要遵循合理时间原则。
通常来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包含加班时间,就是认定上下班时间的依据。举个例子,要是单位规定早上9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这个时间段就是正常工作时间的范围,在与之合理对应的时间段上下班,是符合日常通勤逻辑的。
不过在实际里情况会复杂一些。如果职工提前上班或者延迟下班,只要理由合理,那也能认定为上下班时间。至于是否合理,要综合工作紧急性、必要性以及单位管理规定等方面判断。比如,职工因为工作需要提前到岗做准备,或者为了完成紧急任务而晚下班,即便和单位规定时间不一样,也是合理的。
还有,上下班途中要是去做生活必需的事,并且在合理时间内没改变“上下班”的行程目的,也可以认定为上下班时间。像职工下班后顺便买个菜、接孩子,虽然通勤时间变长了,但还在合理范围,也算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这里要提醒一下,职工得对上下班时间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可以提供考勤记录、同事证言这些证据。最终是不是上下班时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