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公司不付款,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要求赔偿。仲裁裁决生效,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付款,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赔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没按执行通知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要履行除金钱之外的其他义务,就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利息是对公司延迟履行金钱义务的惩罚,而迟延履行金可以弥补公司迟延履行给当事人带来的法定利息损失之外的其他损失。
另一种是实际损失赔偿。要是公司不付款给当事人造成额外经济损失,且当事人能证明损失和公司不付款有因果关系,像因公司未付款导致资金链紧张产生额外借贷利息,或者因等付款错过商业机会造成损失等,可在执行程序中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不过,这类赔偿请求得有充分证据支持。
所以,遇到仲裁后公司不付款的情况,可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符合上述赔偿情形,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