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满,若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约,但要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给,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除了经济补偿,单位还要给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员工患重病或绝症,医疗补助费要增加。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另外,单位解约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合同。并且,解约程序得符合法律规定,不然可能因违法解除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