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能得到相应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算,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不到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会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碰到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或诉讼时,劳动者得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以此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