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协商解除、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这四种情形,每种情形的条件不一样。
协商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出现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让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过失性辞退,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经济性裁员,企业要满足这些条件:按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如果遇到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可以先和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