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子已出售却没交付的情况下,判定业主是谁需看不同情形。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说法,要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那么不动产登记的受让方就成了法律承认的业主。就好比你买了套房子,合同签好了也在相关部门完成了登记手续,就算房子还没交到你手上,从法律上讲,这房子就是你的了,你拥有它的所有权。
要是仅仅是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款也付了,可就是没去办理不动产登记,那房子的所有权就还没转移。在咱们国家,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没登记的话,所有权就没办法转移,原来的产权人还是法律上的业主。比如说你买了新房,跟卖家签了合同给了钱,但没去办过户登记,这时在法律层面房子还是卖家的。
虽然买方这时还没获得房子的所有权,但因为有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他们享有债权。他们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把房子交出来,并且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要是卖方不遵守合同约定,买方就能追究他的责任。所以大家在买房时,一定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是对方违约,要积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