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如果当年年休假还没休完,该怎么处理呢?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两种不同情形。
要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而且这一年单位没给他安排年休假,那单位要按照他当年在单位已工作的时间,折算应休却没休的年休假天数,再给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如果折算出来不足一整天,那就不用支付这部分的钱了。折算的办法就是用当年在本单位已经过去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员工全年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然后减去当年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要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样要用上面说的方法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要是单位当年已经给职工安排了年休假,而且天数比折算出来应休的多,多出来的就不用从职工这里扣回去了。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是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不过这里面包含了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给员工发的工资。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资,单位还要额外给员工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补偿。日工资收入要按照员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算。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把加班工资去掉后的月平均工资。
给员工的建议是,要清楚自己享有的年休假权益,留意自己的休假情况。要是碰到问题,要及时和单位沟通,如果沟通没用,就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给单位的建议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年休假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